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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0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中心: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肯定教师的教学成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9】24号)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2015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课程改革、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研究项目应经过相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并有立项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和成果鉴定。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中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在评审中可优先考虑。

(二)教学成果必须是完成人近4年内所取得的,并经过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须结项满两年)。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四)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

(五)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8人。

(六)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为:个人或集体申报→院(系部)审核→高教研究所汇总、审核→校教学成果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核并批准。

教学成果奖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具体评审程序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细则要求进行,评审结果经过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纸质材料: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5份);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0份);

3、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一式5份);

4、按顺序胶装成册的成果佐证材料1套,包括:

(1)封面

(2)相关课题立项通知

(3)结项、鉴定证书

(4)研究报告

(5)系列研究论文、论著等教学成果复印件

(6)证明和反映该成果、教育教学实践成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研究成果、成果社会反响材料的原件1份;

6、《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二级学院、系、部填写提交)。

注:纸质材料档案袋装档整齐、规范(装档封面粘贴《申请书》封面)。

(三)电子材料: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4、支撑材料电子版(pdf 格式)。(与胶装成册的成果佐证材料保持一致)

5、《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注:电子材料打包发送,邮件名“二级学院(系部)名称——2019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材料”,个人文件夹以参评人姓名命名。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等教育研究所

电 话:4187665

邮 箱:jxcgj2019@sina.com

地 点:行政楼A110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链接:

http://www.hebiace.edu.cn/art/2019/10/28/art_4_13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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